對子女而言,父母給予零用錢是他們學習理財的第一步,但怎樣給小朋友零用錢才是正確,親子理財專家李錦及金利豐證券研究部執行董事黃德几各具看法。
李錦:小四每天5元零用錢
李錦表示,小朋友小學四年級,即為約8歲,家長就可給他零用錢,因為這時候小朋友接觸的人漸多,對金錢概念亦增強了,且可以去學校小食部買零食。至於應給予孩子多少零用錢,他認為以小學四年級為例,家長每天可以給孩子5元零用錢;而隨著子女逐漸長大,零用錢「份量」亦要適度增多。
另外,李錦強調,零用錢應是讓小朋友買自己喜歡的東西,但家長亦要讓子女學習儲蓄金錢;給零用錢之前,家長須與子女訂立規矩——「先儲後用」,只要小朋友能做到這樣,其他方面也會做得較好。
黃德几:第一戒量入為出
而黃德几表示,家長可在孩子小學二、三年級時,開始給零用錢,但同時需要提醒他們不要作無謂消費,及鼓勵他們多與別人分享以零用錢購買的東西。
黃德几建議家長可藉給子女零用錢的機會,教導他們理財,即使只是少量金額的零用錢。他認為小朋友最需要學習何謂「量入為出」,絕不能入不敷支,這是理財的第一戒條。他提到兒童理財的一些要點,「你點樣培養理財呢樣嘢,你要畀佢一個實踐,甚至乎喺實踐當中,你要佢經歷失敗,喺失敗裡面學習。」「你畀零用錢佢,但係你就帶佢去一啲消費購物嘅地方……用一啲購物嘅誘惑去令到佢犯錯……小朋友要學識取捨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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