癌症患者需經歷漫長抗癌之路,除了飽受癌症帶來的不適外,亦可能需承受治療帶來的副作用,如影響生育能力。眾多癌症治療方案中,以化療為例,由於屬全身性治療,主要攻擊分裂較快的細胞,而當中生殖器官亦為目標之一,故會影響患者的生育能力,嚴重甚至可導致不孕。生殖醫學科專科麥思敏醫生指:「現時的癌症治療方法對患者有不同程度的影響,有需要的患者可考慮於治療前先進行雪卵或冷藏胚胎,待合適時間再取出使用,可避免因治療而喪失為人父母的權利。」
大多癌症患者對於進行雪卵或冷藏胚胎,唯一擔心之處是影響抗癌療程,甚至延誤進度,增加惡化風險。癌症患者越早接受抗癌治療越好,時間對於他們尤其重要,故他們不用等到經期第2至3天才開始注射排卵針,麥醫生就此加以解釋:「其實女士每個月會產出2至3次卵泡『小隊伍』,所以可以在月經期間的任何一天開始注射排卵針,亦不會影響結果。打排卵針療程只需10至12日,全程患者可以在家自行注射,當中只需回診所3至5次觀察卵泡生長情況,待卵泡成熟時打破卵針,36小時後便可以做取卵手術,過程大概是10至15分鐘,而整個過程大概兩個星期。」
「雪卵雪得越多便越好」、「卵子越多,成功率便越高」等想法都是一般人對於雪卵的誤解。雪卵的成功率取決於多方面因素,如子宮質素、另一半的精子質素等,因此單看數量並不能直接反映成功懷孕機率。而每位女士的身體狀況亦會影響其卵巢儲備,即使同樣注射了排卵針,每位女士可供雪卵的數目亦有分別。根據香港法例,一般人只能儲存其卵子10年,而癌症患者則能把卵子儲存10年或至55歲,視乎哪個選擇對於患者較長。女士應考慮自身經濟能力及未來計劃以決定進行雪卵的時間。
以往人們對於輔助生育技術抱有忌諱的心態,認為不急於一時進行生育力保存。惟時代不斷改變,人們逐漸意識到生育力與年齡掛鈎,開始打破舊有框架,嘗試接納相關生育技術,於最佳年齡保存生育力。麥醫生更分享,近來進行生育力保存的大多為擁有一定經濟能力的30至35歲女士,希望先專注於發展個人事業,但仍希望「買個保障」,於卵子質素佳的年齡進行雪卵。
麥醫生分享一個帶有乳癌基因的20歲女性雪卵個案。患者3年前首次進行乳癌手術,但由於及後出現復發,需要再次進行乳癌手術及術後化療的關係,其癌症主診醫生與患者提及生育力保存,她便決定進行雪卵以保將來生育計劃。經醫生與患者商討後,決定在化療前雪卵。她在注射排卵針的同時,服用抑制荷爾蒙藥,以降低荷爾蒙水平。後來,患者成功儲存卵子,療程中所注射的排卵針及服用的藥物並沒有影響其病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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