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要以為孩子年紀小,就不懂面子是怎麼一回事,其實,幼兒的自尊心一點也不比大人遜色。當犯錯被指出時,很多小朋友即使知錯,也要找各種理由來辯解,目的在於維護面子、捍衛個人形象。究竟家長要怎樣做,才能顧及孩子的顏面,又能得到管教的效果?
自尊感的形成
心理學家透過「鏡像自我」(Looking-glass Self)的實驗發現,人大約在1歲半至2歲時,形成對自我身體意象的概念;幼兒清楚自己的外觀和別的個體不同,是獨立生存的實體。到3歲左右,幼兒能區別自己與他人特徵。4至5歲左右,幼兒對自我認知產生總體傾向的思考模式,覺得自己一方面表現好,其他每一方面都會很好。逐漸成長後,幼兒對個人身體和心理意象逐漸分化,才了解到自己某一方面好,不等於樣樣都好。而幼兒自尊感的亦在此時萌芽。而這種自尊感主要受到其「依附經驗」的影響,並逐漸發展出正面或負面的自我運作模式。
運作易受外界影響
幼兒自尊感的正面自我運作,來源於多方面,包括安全感——感到受保護、被重視,個人價值獲得肯定;獨特感——認為自己擁有獨特樣貌、能力等;聯繫感——感到自己獲所屬團體的接納、認同和欣賞;能力感——覺得自己有能力學習及應付挑戰;方向感——毋須依靠他人,亦能表達意願、作出決定和承擔後果。
幼兒很容易從別人對他的態度和評價中,認識到自己的價值與自我形象。換句話說,父母、師長、朋輩等對幼兒的評價,直接左右他們的自尊感。另外,幼兒也會把個人表現與外界/自己所定立的準則作比較,若自己的標準與客觀事實差距愈大,自我接納就愈困難,自尊感亦愈低落。
宜採取正向教育
由此可見,小朋友的自尊感除了靠個人能力提升來維護,成年人的正向態度與評價亦相當重要。所以,專家建議家長在教養子女的過程中,要盡量避免當眾責罵子女;避免與他人談話時取笑孩子的糗事;避免使用羞辱性言辭「激勵」子女;更要避免拿孩子與其他人作比較。
家長應該調整對子女的期望,一方面要多了解孩子的個性特質、能力和長處,另一方面,要尊重孩子的意見和感受,以便加強正向教育,讓孩子感受到家長的關注和愛護。如此一來,小朋友會較有信心去學習及嘗試,從而提升個人能力。
後記:家長要有同理心
家長不能只要求孩子有同理心,自己對待子女時也要有同理心,多站在孩子的立場去尊重他,這有助孩子形成自重自愛的品格。這樣,在其未來的人際關係發展中,才容易得到他人的尊重。能自尊自重的小朋友,在生活中也會較有自信,有更強的責任感和進取精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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